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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三定”方案 增设两司局已批
发布时间:2013-05-13 09:39 来源:华电国威
    国务院已批准国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重组后的能源局将新增两个司局,分别是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原政策法规司改制为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对于原电监会区域监管机构,作为能源局派出机构得以保留,并有望扩大职能。

    知情人士介绍,在三定方案讨论过程中,能源局提出增加多个司局,但最终仅被批准新设市场监管司和电力安全监管司。

    前者在国家对电力监管的基础上,扩大能源监管范围至煤炭、油气、新能源领域;后者则着重对电力安全监管,承担大部分原电监会职能。法制和体制改革司的成立旨在推动能源体制改革。

    人员编制方面,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领导层为“一正五副”。根据国务院任命,史玉波(原电监会副主席)、刘琦、王禹民(原电监会副主席)、张玉清、许永盛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这其中,王禹民将分管新设司局。史玉波分管电力,刘琦分管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张玉清分管油气,许永盛则接替即将退休的现任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分管煤炭。

    原中国电监会下辖华北电监局、东北电监局、西北电监局、华东电监局、华中电监局、南方电监局六个区域监管机构,以及18个省(自治区)电监办,在此轮改革中依然保留,人员编制基本不变。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职责变化,派出机构的职能有望得到加强。有派出机构人士透露,原电监会所属电力业务资质管理权限可能下放到派出机构,能源局不再设置资质管理中心。电力业务证主要有“三大证两小证”,即发电、供电、输电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重组后能源局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国务院强调能源局对能源市场的监管和指导职能,弱化对能源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干预。近期,国家发改委研究下放一系列能源项目审批权到地方,包括除主要河流以外的水电站、风电项目、分布式燃气发电、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煤矿、330千伏及以下交流电网项目等。能源局的项目审批职能将削减。

    从国家能源局近期的工作部署看,重组后其工作重心开始向宏观能源战略、宏观规划、宏观政策、能源体制改革和市场能源监管等方面转移,微观管理上简政放权。

    短期内,能源局提出重点完成十项工作。包括研究制定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非正常弃水、弃风、弃光解决方案,组织电网发展规划的论证和拟定,促进能源大基地、大通道建设,探索深化能源改革的路径和重点,出台能源结构优化、提高能效水平的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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