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是由国家能源局派驻山东的正厅级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的授权,履行对全省能源的监管职责。其前身是国家电监会于2006年3月在我省设立的济南电监办(后改为山东电监办),根据今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进行撤并,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
经过三个多月的筹建,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已于6月正式成立,同时,包括山东电监办在内的全国18个派出机构也整建制划入国家能源局。11月初,中央编办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设置等专门下发了通知,国家能源局随之正式下发文件,对各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作了明确规定。日前,国家能源局对派出机构的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标志着国家能源局机构改革的全面完成,也宣布了各派出机构的正式成立和运行,开启了我国能源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全面融合的新阶段。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内设综合、市场监管、行业监管、电力安全监管、资质管理、稽查等6个处室,主要职责是: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介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挂牌成立之后,将按照国家能源局新的体制要求和授权,把监管领域拓展到电力、油气,把监管范围延伸到能源的规划、政策、标准和重大项目的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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