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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环保企业一头雾水
发布时间:2016-05-17 09:01 来源:华电国威

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的初衷是为完善抵扣链条、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并促进产业升级。

真正深度了解政策起草意图的相关从业人员很少,当政策下达到各省市,就给了地方很多自由解释权,执行中困难不小。

国家对大行业照顾比较周全,但环保行业面临的细节问题还没有得到具体明确,环保企业应从自身开始准备,主动解读、学习政策。

今年5月1日起,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环保行业当然也在其中。“营改增”后,对金融行业的影响不言而喻,这也将对环保企业后期的投融资行为产生影响。

新政会给环保产业带来哪些影响?政府推行这一税改的初衷是为完善抵扣链条、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并促进产业升级。但在目前的实施阶段,“营改增”的利好影响似乎在环保行业并不明显。

“营改增”税率怎么规定?

税率不是根据企业资质,而是依据纳税行为而定

“增值税不是一项新鲜的事物,而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的步伐已经落后于全球。”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税务合伙人沈瑛华指出,从整体的机制而言,增值税绝对是比营业税更有效率的机制。企业增值税的税率,并不是根据企业资质,而是依据纳税行为而定。

据了解,环保行业的主要业务类型包括设备供应、建筑、投融资、设计服务等。设备供应商环保设备和材料已经在增值税的范围当中,税率为17%,设计服务税率为6%。

而建筑业具备两个条件之一的可以按之前营业税的税率3%缴税:一是施工许可证上开工日期在今年4月30日之前的;二是施工许可证上没有注明开工日期以及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合同开工日期是今年4月30日之前。

“营改增”后,对金融行业的影响,也可能对环保企业后期的投融资行为产生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这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亦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此,沈瑛华表示,这里所指的贷款服务与传统意义上的贷款不完全一致,属于融资性质,不一定只是银行贷款,也包括企业固定收益的货币、基金以及理财收入等。这些都将对环保企业市场并购等动作带来直接影响,这就要求环保企业在签订相关合同时谨慎全面。

沈瑛华同时提醒环保企业,“营改增”是喜还是忧,取决于企业对增值税的管理和对相应政策的理解。

环保企业对“营改增”较茫然

地方税务自由裁量权较大,考验企业的政策掌握能力

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出台后,意味着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税的政策被取消,这也为全面推行“营改增”做好了铺垫。

对此,不少环保企业财务人员表示,78号文中很多问题尚未解决,企业还处在茫然状态,“营改增”后,无疑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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